1. 研究制订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向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2. 联系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,做好区政协安排的视察调研工作,撰写调研报告。
3. 组织委员及有关人士就我区民族宗教、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协商、视察、考察、走访、调研及专题座谈等活动,收集、反映本委成员和委员提出的意见、建议,撰写提案,反映社情民意。
4. 负责区政协《梅列文史资料》、年鉴及各类史志等的征集、编辑、出版、发行;组织区政协学习中心组及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。
5. 负责对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考核。
6. 联系相关界别,做好协调、互动工作。
7. 负责与市政协和兄弟县(市、区)政协对口委员会的联系、交流和合作。
8. 负责本委员会的文字综合及信息、宣传报道工作。
9. 完成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;协助政协办做好区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政协办安排的其它工作。 |